跳到主要內容
各項申請須知

【文件申請】

1. 已畢業之申請人請務必攜帶個人身分證件以供查驗身分,若委託他人辦理者,委託人與受委託人須有親屬關係,並務必攜帶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個人身分證件(戶口謄本正本)以供查驗身分。

2. 無法親自領取已完成之申請文件者,可以郵寄方式領取,申請時,請附上貼足郵資之A4回郵信封。所附郵資不足者 ,將待郵資補足後才會將文件寄出。 

3.自備影本蓋教務處戳章者,請務必攜帶文件正本以供核對。

申請內容名稱

申請人資格

申請應準備資料

辦理時間

文成績單

畢業生

在校生

1.英文姓名(與護照同)

2.最近三個月二吋照片N(不可用穿本校制服之相片)(N表示申請份數)

3-5

非電腦化前之成績單

需7個工作天

英文畢業證明書

畢業生

 

民國93年以前畢業者,僅可申請英文畢業證書正本一份,日後請自備影本至教務處蓋與正本相符章。民國93年以後畢業者,請複印畢業證書正本後,攜帶影本至教務處蓋與正本相符章。

1.英文姓名(與護照同)

2.最近三個月二吋照片1張(不可用穿本校制服之相片)

3-5

英文肄業成績

在校生

1.英文姓名(與護照同)

2.最近三個月二吋照片N(穿本校制服之相片)(N表示申請份數)

3-5

中文各學期成績單(畢業生用)

畢業生

塡寫申請書。

3-5

  成績單蓋章在校生    攜帶正本及影印本至教務處蓋章。 
  學期成績單補發學期末寄發成績單未收到者    成績單寄發後一個月內至教務處提出申請1

畢業證明書

遺失畢業證書之畢業生

1.塡寫『台中女中學生畢業證書補發申請書』。

2.身分證、最近三個月二吋照片二張。

3-5

休學證明書

已辦妥休學手續之在校生

1.由家長塡寫『台中女中學生休、轉、退學申請書』等文件並簽名蓋章

2.最近三個月二吋照片一張(背面請寫上姓名)

3.缴回學生證

4.申請書請導師簽名蓋章。(寒暑假期間免)

5-7(不含假日)

復學

休學生回校繼續就讀者

1.由家長塡寫『台中女中學生復學申請書』並簽名蓋章。

2.最近三個月二吋照片一張(因病休學者需繳交公立醫院出具之康復證明)

3.休學證明書。

就讀上學期須於六月中旬回校辦理;就讀下學期須於一月中旬回校辦理。1週左右。

轉學()證明書

欲轉出之在校生

1.由家長塡寫『台中女中學生休、轉、退學申請書』等文件並簽名蓋章。

2.最近三個月二吋照片一張(背面請寫上姓名)

3.繳回學生證

4.申請書請導師簽名蓋章。(寒暑假期間免)

5-7(不含假日)

更正姓名

在校生

1.塡寫申請書

2.攜帶身分證正本,影印本及戶籍謄本正本

3.攜帶畢業證書正本以更正姓名

3-5

更正身分證字號

在校生

1.塡寫申請書

2.攜帶身分證正本,影印本及戶籍謄本正本

現場辦理

學生證補發

在校生遺失學生證者

1.填寫申請書

2.至出納組繳交工本費

15

在學證明

在校生

新生:學生證未製發前,可至教務處申請臨時在學證明

舊生:一律攜帶學生證正本及正反面影印本至教務處蓋章

 

 

 

 

 

【各類特殊身分學雜費減免申請】

說明:每學期末(新生為新生報到或始業輔導時),發給各班申辦說明,符合身份別之同學,請逕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表,並檢具相關文件,依限申辦。

 

減免身份別

資格限制及申辦應繳證件

減免內容

備註

一、

身障人士子女/學生

1-家庭所得220萬元以下(所得由教育部查調)

2-申請表

3-戶口名簿影本

(特殊扶養需記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4-電子身分查驗,得免繳交身障手冊或證明影本

重度/極重度: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中度:70%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輕度:40%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中、輕度者,可同時申請免學費方案

二、

/中低收入戶子女

1-申請表

2-戶口名簿影本(特殊扶養需記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3-電子身分查驗,得免繳交紙本證明文件

低收入戶: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中低收入戶:60%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中低收入戶子女,可同時申請免學費方案

三、

原住民

1-申請表

2-電子身分查驗,得免繳交特殊身分紙本證明文件

補助助學金$11,000;伙食費補助$10,500;住宿費$3,500(補助實際住宿者)

 

四、

特殊境遇家庭

1-申請表

2-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

3-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60%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可同時申請免學費方案

五、

經濟弱勢學生

1-符合「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作業要點」所列經濟弱勢學生

2-申請表

3-相關證明文件

學費以外其他就學所需相關費用,最高補助5000

 

六、

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

1-申請表

2-撫卹令影本

3-戶口名簿影本

4-如家長為軍公教,另應檢附未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之證明。

 

(以上文件皆一式兩份)

 

恤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生: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制服費、書籍費、副食費、主食米

恤內軍公教遺族半公費生: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制服費、書籍費、副食費比照全公費減半發給及主食米(公教遺族無主食米)

恤滿軍公教遺族: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七、

現役軍人子女

1-申請表

2-家長在職服務相關證明文件或在營服役證明

3-軍眷身分證

4-戶口名簿影本

※30%學費

 

 

 

【免學費方案】

說明:每學期末(新生為新生報到或始業輔導時),發給每位同學調查暨申請表1張,不欲申辦者,仍須將調查表填寫繳回,欲申辦者,於期限內併同相關資料一併交給各班班長繳回教務處。

 

減免身份別

資格限制及申辦應繳證件

減免內容

備註

一、

免學費方案

1-家庭年所得總額148萬元以下(所得由教育部查調)

2-申請表

3-戶口名簿影本(特殊扶養需記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學費

103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申請中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生、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學雜費減免者,可同時申請免學費方案。

欲申請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不可申請免學費方案

 

 

【各班前三名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學雜費減免)】

 

減免身份別

資格限制及申辦應繳證件

減免內容

備註

一、

各班前三名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學雜費減免)

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為每班前三名,體育成績乙等(70分)以上,經參酌獎懲、出缺席紀錄、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無違法或不良行為等,自訂之德行評量基準

2-申請表(教務處發給)

學費、雜費

 

 

 

 

消息公佈欄

時間類別單位標題發佈點閱
跳至網頁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