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申請】
1. 已畢業之申請人請務必攜帶個人身分證件以供查驗身分,若委託他人辦理者,委託人與受委託人須有親屬關係,並務必攜帶委託人及受委託人之個人身分證件(戶口謄本正本)以供查驗身分。
2. 無法親自領取已完成之申請文件者,可以郵寄方式領取,申請時,請附上貼足郵資之A4回郵信封。所附郵資不足者 ,將待郵資補足後才會將文件寄出。
3.自備影本蓋教務處戳章者,請務必攜帶文件正本以供核對。
申請內容名稱 | 申請人資格 | 申請應準備資料 | 辦理時間 |
英文成績單 | 畢業生 | 1.英文姓名(與護照同) 2.最近三個月二吋照片N張(不可用穿本校制服之相片)。(N表示申請份數) | 3-5天 |
英文畢業證明書 | 畢業生
| 民國93年以前畢業者,僅可申請英文畢業證書正本一份,日後請自備影本至教務處蓋與正本相符章。民國93年以後畢業者,請複印畢業證書正本後,攜帶影本至教務處蓋與正本相符章。 1.英文姓名(與護照同) 2.最近三個月二吋照片1張(不可用穿本校制服之相片)。 | 3-5天 |
英文肄業成績 | 在校生 | 1.英文姓名(與護照同) 2.最近三個月二吋照片N張(穿本校制服之相片)。(N表示申請份數) | 3-5天 |
中文各學期成績單(畢業生用) | 畢業生 | 塡寫申請書。 | 3-5天 |
成績單蓋章 | 在校生 | 攜帶正本及影印本至教務處蓋章。 | |
學期成績單補發 | 學期末寄發成績單未收到者 | 成績單寄發後一個月內至教務處提出申請 | 1天 |
畢業證明書 | 遺失畢業證書之畢業生 | 1.塡寫『台中女中學生畢業證書補發申請書』。 2.身分證、最近三個月二吋照片二張。 | 3-5天 |
休學證明書 | 已辦妥休學手續之在校生 | 1.由家長塡寫『台中女中學生休、轉、退學申請書』等文件並簽名蓋章 2.最近三個月二吋照片一張(背面請寫上姓名) 3.缴回學生證 4.申請書請導師簽名蓋章。(寒暑假期間免) | 5-7天(不含假日) |
復學 | 休學生回校繼續就讀者 | 1.由家長塡寫『台中女中學生復學申請書』並簽名蓋章。 2.最近三個月二吋照片一張(因病休學者需繳交公立醫院出具之康復證明) 3.休學證明書。 | 就讀上學期須於六月中旬回校辦理;就讀下學期須於一月中旬回校辦理。1週左右。 |
轉學(出)證明書 | 欲轉出之在校生 | 1.由家長塡寫『台中女中學生休、轉、退學申請書』等文件並簽名蓋章。 2.最近三個月二吋照片一張(背面請寫上姓名) 3.繳回學生證 4.申請書請導師簽名蓋章。(寒暑假期間免) | 5-7天(不含假日) |
更正姓名 | 在校生 | 1.塡寫申請書 2.攜帶身分證正本,影印本及戶籍謄本正本 3.攜帶畢業證書正本以更正姓名 | 3-5天 |
更正身分證字號 | 在校生 | 1.塡寫申請書 2.攜帶身分證正本,影印本及戶籍謄本正本 | 現場辦理 |
學生證補發 | 在校生遺失學生證者 | 1.填寫申請書 2.至出納組繳交工本費 | 15天 |
在學證明 | 在校生 | 新生:學生證未製發前,可至教務處申請臨時在學證明 舊生:一律攜帶學生證正本及正反面影印本至教務處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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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特殊身分學雜費減免申請】
說明:每學期末(新生為新生報到或始業輔導時),發給各班申辦說明,符合身份別之同學,請逕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申請表,並檢具相關文件,依限申辦。
減免身份別 | 資格限制及申辦應繳證件 | 減免內容 | 備註 | |
一、 | 身障人士子女/學生 | 1-家庭所得220萬元以下(所得由教育部查調) 2-申請表 3-戶口名簿影本 (特殊扶養需記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4-電子身分查驗,得免繳交身障手冊或證明影本 | ※重度/極重度: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中度:70%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輕度:40%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 中、輕度者,可同時申請免學費方案 |
二、 | 低/中低收入戶子女 | 1-申請表 2-戶口名簿影本(特殊扶養需記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3-電子身分查驗,得免繳交紙本證明文件 | ※低收入戶: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中低收入戶:60%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 中低收入戶子女,可同時申請免學費方案 |
三、 | 原住民 | 1-申請表 2-電子身分查驗,得免繳交特殊身分紙本證明文件 | ※補助助學金$11,000;伙食費補助$10,500;住宿費$3,500(補助實際住宿者) | |
四、 | 特殊境遇家庭 | 1-申請表 2-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 3-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 ※60%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 可同時申請免學費方案 |
五、 | 經濟弱勢學生 | 1-符合「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費用作業要點」所列經濟弱勢學生 2-申請表 3-相關證明文件 | ※學費以外其他就學所需相關費用,最高補助5000元 | |
六、 | 軍公教遺族、傷殘榮軍子女 | 1-申請表 2-撫卹令影本 3-戶口名簿影本 4-如家長為軍公教,另應檢附未請領子女教育補助之證明。
(以上文件皆一式兩份)
| ※恤內軍公教遺族全公費生: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制服費、書籍費、副食費、主食米 ※恤內軍公教遺族半公費生: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制服費、書籍費、副食費比照全公費減半發給及主食米(公教遺族無主食米) ※恤滿軍公教遺族:學費、雜費、實習實驗費 | |
七、 | 現役軍人子女 | 1-申請表 3-軍眷身分證 4-戶口名簿影本 | ※30%學費 |
【免學費方案】
說明:每學期末(新生為新生報到或始業輔導時),發給每位同學調查暨申請表1張,不欲申辦者,仍須將調查表填寫繳回,欲申辦者,於期限內併同相關資料一併交給各班班長繳回教務處。
減免身份別 | 資格限制及申辦應繳證件 | 減免內容 | 備註 | |
一、 | 免學費方案 | 1-家庭年所得總額148萬元以下(所得由教育部查調) 2-申請表 3-戶口名簿影本(特殊扶養需記事新式戶口名簿影本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 | ※學費 | ※103學年度起入學新生適用 ※申請中輕度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學生、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學雜費減免者,可同時申請免學費方案。 ※欲申請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者,不可申請免學費方案 |
【各班前三名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學雜費減免)】
減免身份別 | 資格限制及申辦應繳證件 | 減免內容 | 備註 | |
一、 | 各班前三名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學雜費減免) | 1-學期學業平均成績為每班前三名,體育成績乙等(70分)以上,經參酌獎懲、出缺席紀錄、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無違法或不良行為等,自訂之德行評量基準 2-申請表(教務處發給) | ※學費、雜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