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女中綠苑暖流委員會實施要點
96.11.21.訂定
97.03.25.一修
100.01.30.二修
100.12.06.三修
104.10.27.四修
107.08.28.五修
109.08.21.六修
一、緣起
本校為幫助清寒弱勢或家庭突遭遇變故之學生,使期能順利就學無後顧之憂,民國94年經楊寶琴校長及創會會長詹朝郎先生大力奔走,成立臺中女中綠苑暖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勸募社會各界善款,歷經康麗凰、郭重發、陳敏雄、林良莉、林義芳五位會長。後因「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頒佈,其中規定學校為扶助經濟弱勢學生就學而為勸募行為所得金錢,應專戶儲存於教育儲蓄戶,遂於107年綠苑暖流助學金轉型為教育儲蓄戶,以延續綠苑暖流之精神。
二、目的
勸募社會各界善款,協助真正清寒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培養自助、自立、自學精神,以期學成知所回饋,再協助後進學妹,俾使溫暖長流不息。
三、組織
本會設置委員21人,由校友會、家長會、本校教師(含退休)及社會善心、公義人士組成,由校長及會長邀請遴聘之。委員會中選出會長一人,並由會長就委員中聘請若干人擔任副會長。會長每兩年改選一次,連選得連任一次。委員會置執行秘書及幹事各一人,由校長推薦人選,經委員會同意後,由會長聘任之,辦理日常會務。
本會另設顧問若干人,提供本會建議事項。
四、會議
委員會議每學年舉行二次,第一次應於第一學期教育儲蓄戶審查會議前舉行,由會長負責召集並擔任主席。第二次應於學年度結束前舉行,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
委員會議得經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連署得召開臨時會議,由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委員會議若會長因故未能召集時,由副會長召集並擔任主席,副會長因故未能召集時,由委員互推一人召集並擔任主席。
委員會議需有出席人員過半數之通過始得決議。委員不能出席時,得委託代理人行使其權利,但代理人以接受一人委託為限。委員會議開會時,校長、相關主管及教職員應列席。
五、任務
(一)推舉代表參加本校「教育儲蓄戶審查會議」。
(二)提供本校實施助學金建議事項。
(三)勸募社會各界善款:
會 長: 60 萬元。(一任兩年)
副會長: 30 萬元。(一任兩年)
委 員: 10 萬元。(一任兩年)
六、捐款帳戶
專戶名稱:臺中市立臺中女子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儲蓄戶
帳 號:010045094851(臺灣銀行 臺中分行)
捐獻者請註明姓名、住址及聯絡電話,以利開立收據(可抵稅),並致函感謝。
七、委員會補助家庭訪視之交通費(4元/1公里,車票實支實付)、訪視費(200元/1人)、膳雜費(80元/1次)、訪視伴手禮(500元/1人)。
八、本實施要點經委員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