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女子高級中等學校 綠苑愛心志願服務工作隊 實施計畫
98年9月第一次修訂
113年11月27日行政會報修正通過
壹、依據
一、依據109年1月15日修正公布志願服務法。
二、依據105年9月23日修訂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貳、目的
一、倡導親職教育,維護學生身心健全發展,以促進社會之祥和。
二、鼓勵家長協助學校和教師,照顧學生之安全與健康。
三、促進家長關懷學校教育,積極主動志願服務學校,回饋社會。
四、引導家長參與及協助學校各項工作,充分利用社區、社會資源。
五、結合社會教育、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之力量,藉以造福莘莘學子。
參、辦理期間
自本計畫公告實施日起,依業務需要經常實施,並以統籌為原則。
肆、志工招募
一、志工招募以每學年初辦理,以一次為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得臨時招募。
二、招募對象:在校學生家長(為優先)、退休教職員、校友。(晚自習組、交通組因在校學生家長招募較為不易,另外開放畢業志工名額)
三、招募方式:經報名、面談、審核後公告錄取。錄取後必須參與職前講習,再由本校發給志工服務證予以任用,為榮譽無給職,採一年一聘為原則,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則可續聘。
四、本校志工應參加志工基礎教育訓練6小時及教育類特殊訓練課程6小時,或各縣市政府舉辦之教育類志願服務等相關課程,取得志願服務紀錄冊後,始可辦理志工保險與志工時數登錄。
伍、服務管理
ㄧ、組織分工
(一)本志工隊全名為臺中市立臺中女子高級中等學校綠苑愛心志願服務工作隊(以下簡稱綠苑愛心志工隊),由學生事務處指導。
(二)本志工隊置隊長、副隊長與各組組長各一人,及幹部若干人。
(三)隊長以推派或其他方式產生,並在每年六月完成交接;任期一年至隔年六月底,得連任,並以一次為限,如中途退隊由副隊長代理至任期屆滿為止。
(四)副隊長、各組組長及幹部皆由隊長聘任之。
(五)本愛心志工隊得依工作需要設置下列各組,負責辦理有關事宜:
1. 執勤組:交通組(本校學務主任擔任督導)、圖書組(本校圖書館主任擔任督導)、團膳組(本校衛生組長擔任督導)、綠化組(本校衛生組長擔任督導)、晚自習組(本校生輔組長擔任督導)等五組。督導出缺時,由學務主任指定人員替代。
2. 幹部:設有資料組、文宣組、活動組、進修組、總務組。
二、督導方式
(一)製發志願服務證:本校依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製發志願服務證,藉以識別,並示榮譽,俾以提昇服務品質。
(二)本校依內政部訂定之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規定向地方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申請線上志願服務紀錄冊,用以登錄服務時數,並憑作獎勵表揚之參據。
(三)志工服務時應穿著專用背心、綠苑愛心志工隊隊服或配戴志工識別證,藉以突顯服務標誌,廣收服務效果。
三、幹部月例會
(一)每個月固定時間開會,若無法參加者,需向隊長請假找代理人出席。
(二)會議內容包括隊務報告、經費收支報告、檢討工作成果以及討論建議,並應做成會議紀錄備查。
(三)決議事項應通知組員、傳閱或製作隊訊,以利傳達隊務訊息及溝通聯繫。
(四)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
四、隊員應注意及遵守事項
(一)遵守學校之各項規定,服勤或開會時,應注意守時、禮節、服裝整齊,配戴志工服務(識別)證,並確實簽到(退)。
(二)隊員應服從及遵守志工隊之指揮。對於分配之工作、需按時間執勤,如無法執勤時,需事先向組長請假或找人代班;無故不到勤者,超過三次視同退出志工隊。
(三)隊員須恪守不得干涉與妄言批評學校校務行政。如有建議者,應由隊長向學務處反映。
(四)如要退出時,必須告知各組長,再通知隊長,並做好交接工作且必須繳回服務證。
(五)不得於執勤時有政治倡議、宗教活動或直銷、保險等商業行為。
陸、服務項目及內容
一、交通組:於學校後門導護學生上放學安全。
二、圖書組:協助圖書館借還書、圖書(雜誌)上下架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三、團膳組:巡查與記錄學生中午團膳用餐情形,協助學生團膳檢查菜品、試菜,參與菜單會議,視察團膳廠家。
四、綠化組:校園綠化工作。
五、晚自習組:於晚自習發放點心,結束時執行交通導護。
六、校務支援:學生健康檢查、疫苗注射、科展等校務活動;校務支援活動由學校與志工隊隊長接洽,不得私下與志工接洽。
柒、保險
學校應為取得志願服務紀錄冊之志工辦理志工意外團體保險。
捌、考核及獎勵
一、考核:本校定期考核志工個人之服務績效。
(一)評量項目:
1.服務表現:含學習、主動、效率等。
2.服務態度:含動機、倫理、負責、群己生活等。
3.出勤狀況:含時數、次數、集會、勤惰等。
(二)評量方式:
志工每次服務完畢後,確實簽名紀錄其服務日期、服務時數等資訊,以便確實掌握志工之出、缺勤與服務概況,並作為將來服勤考核與績效評鑑之參考。
二、獎勵:
(一)學期結束登錄服務時數。
(二)學期服務時數前三名者,由學校頒贈感謝狀,以玆感謝。
(三)服務特優者,遴報推薦參加校外表揚。
玖、經費
一、家長會支援。
二、自籌。
拾、學校與志工隊本互信、互重、互愛的原則基礎下,為學校與學生共榮、共好、共利而成立。
拾壹、本計畫經行政會報討論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