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臺中女子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儲蓄戶(原綠苑暖流助學金)執行規定
104年6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
106年1月19日校務會議修訂
107年8月28日校務會議修訂
壹、依據
一、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二、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三、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貳、勸募目的:
一、為扶助本校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指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
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
本校特設置教育儲蓄戶(以下簡稱本專戶),專款補助,使學生順利就學。
二、在嚴謹透明的動支程序下,善用社會各界捐款,確實幫助需要幫助的學生。
參、勸募方式:
一、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http://www.edusave.edu.tw/)辦理全國公開勸募。
二、捐款流程:捐款人填寫捐款意願書→轉帳或匯款至本校教育儲蓄戶→查詢捐款是
否成功→學校開立收據寄發捐款人。
三、學校收受勸募所得金錢時,應開立收據,載明勸募許可文號、捐款人姓名、捐款
金額及捐款日期;其有指定對象或特定用途者應載明。
肆、經費存管:
一、專戶名稱:臺中市立臺中女子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儲蓄戶
帳 號:010045094851
二、經費收支:專帳管理、專款專用。
三、年度決算後若有經費結餘,滾存至下年度繼續使用。
四、如為捐款人指定對象時,於會計程序完成後,由出納撥付個案。
五、非捐款人指定對象時,經審核後由本校教育儲蓄專戶各界捐款支付,於會計程序
完成後,由出納撥付個案。
伍、組織與職掌:
一、本校依法組成「臺中市立臺中女子高級中等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以下簡
稱本小組),掌理以下事項:
(一)經濟弱勢學生之認定。
(二)勸募所得支用於補助案件之審查。
(三)勸募所得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查。
(四)教育儲蓄戶結束後清算之審查。
(五)其他有關勸募及管理事項。
二、本小組以校長為委員兼召集人,另聘委員為:家長會代表1人、社區公正人士4
人(由綠苑暖流委員會推派)、專家學者1人、教職員3人、學務主任;合計委員11人。
三、本小組置委員兼執行秘書1人,由學務主任兼任,負責教育儲蓄戶各項行政工
作。
四、本小組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一年並得連任之;委員因故解職時,由校長另聘
委員續任至該委員任期屆滿為止。
五、本小組置會計、出納人員,由本校主計及出納人員兼任。
六、本小組組織職掌表如下:
小組職稱 | 原職務 | 小組職掌 | 備註 |
委員兼 召集人 | 校長 | 綜理統籌教育儲蓄專戶工作事宜 召集及主持工作會議 | 1人 |
委員 | 家長會代表1人 社區公正人士4人(由綠苑暖流委員會推派) 專家學者1人 | 導入社區與社會資源 經濟弱勢學生之認定。 勸募所得支用於補助案件之審查。 勸募所得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查。 議決各項提案事項。 | 6人 |
委員 | 教職員3人 (以兼任導師者為優先) | 經濟弱勢學生之認定。 勸募所得支用於補助案件之審查。 勸募所得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查。 議決各項提案事項。 | 3人 |
委員兼 執行秘書 | 學務主任 | 經濟弱勢學生之認定。 勸募所得支用於補助案件之審查。 勸募所得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查。 議決各項提案事項。 負責上級督導訪視相關事宜 | 1人 |
以上委員人數合計11人 | |||
執行幹事 | 訓育組長 | 辦理教育儲蓄專戶行政業務 受理彙整各項申請補助案件 彙整各項會議資料並作成紀錄 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頁資料管理 | |
會計 | 主計 | 經費收支登帳管理 依法辦理經費收支憑證核銷手續 | 學校主計 |
出納 | 出納 | 開立捐款收據及付款支票 | 學校出納 |
◎本小組校外代表及任一性別之委員,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陸、補助對象:
就讀臺中市立臺中女子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本校)在學學生,具有下列情形者: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家庭突遭變故,致使其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
四、非屬上述家庭,但需要協助方能使其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之學生。
柒、補助經費用途
一、本專戶補助經費用途限於本校在學個案學生之下列項目:
(一)學費、雜費及代收代辦費。
(二)餐費(含早餐、午餐、晚餐)。
(三)與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醫療費、喪葬費、慰問金等不符補助規定)。
二、捐款捐款人有指定對象或用途者,應依其指定對象或用途之需求項目支用。
三、前項指定對象於本校畢業後,原捐款仍有賸餘者,應報本校主管機關核准後,依
本條例所定扶助經濟弱勢學生之目的,補助其他學生。但捐款人指定由原指定對
象繼續支用者,得將勸募所得移轉其他學校教育儲蓄戶繼續執行。
捌、補助基準
補助標準如下:
一、學費、雜費及代收代辦費需依實際註冊金額補助(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二、餐費每學期依實際使用金額補助(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由管理小組依個案實際
情況認定之)。
三、與教育相關之生活費得依個案學生實際需求核定補助金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或由管理小組依個案實際情況認定之)。
玖、經費動支程序及方式
一、申請辦法
(一) 由學生填寫申請表(如附件二)並附相關證明文件,送請導師填註意見。
(二) 個案學生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者,不再重複補助。但其他經費補助仍無法解 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
二、審核辦法
(一)特殊個案由管理小組代表或導師做家庭訪視,並填寫訪視單(附件三),提供
審核參考。
(二)訪視相關差旅費用依規定支出,不得由本專戶公開勸募所得款項支應。
(三)經管理小組審核通過後由本校教育儲蓄專戶各界捐款支付,於會計程序完成
後,由出納撥付個案。
三、如遇緊急狀況,得由執行秘書呈報召集人裁決核准後先行撥付補助款,並於下次
小組委員會議時提請追認,以符急難救助精神與時效。但如查經費申撥使用未符
實際情形,所撥付款項應予追回。
拾、捐款人之褒獎,依捐資教育事業獎勵辦法規定辦理;其捐款額度不符前開辦法所定
捐資給獎者由本校開立感謝狀。
拾壹、公開徵信
一、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公告下列資料,以為公開徵信:
(一)定期將捐贈人之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金額、捐贈年月及捐贈用
途、收據編號)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二)學校每月應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公告教育儲蓄戶之經費收支明細,以公開
徵信。
(三)學校應於每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將前一年度教育儲蓄戶收支報告及結餘留用
情形,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以公開徵信。
二、公告之內容應依資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拾貳、預期效益
一、能扶助本校經濟弱勢之在學學生(指家庭狀況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致無法順利接受學校教育之在學學生),使學生順利就學。
二、能善用社會各界捐款,使每筆捐款都能達到最大的效益,確實幫助需要幫助的學
生;並使動支程序嚴謹透明,可接受上級及民眾監督。
拾參、本執行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