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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志工 / 實施計畫
臺中市立臺中女子高級中等學校愛心志願服務工作隊實施計畫
9693行政會報討論通過
989月第一次修訂
壹、依據
一、依據總統府90年1月20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011840 號令制定公布志願服務法。
二、依據教育部社教司90年12月6日台參字90172584號函頒訂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貳、目的
一、倡導親職教育,維護學生身心健全發展,以促進社會之祥和。
二、鼓勵家長協助學校和教師,照顧學生之安全與健康。
三、促進家長關懷學校教育,積極主動志願服務學校,回饋社會。
四、引導家長參與及協助學校各項工作,充分利用社區、社會資源。
五、結合社會教育、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之力量,藉以造福莘莘學子。
參、辦理期間:自本計畫公告實施日起,依業務需要經常實施,並以統籌為原則。
肆、志工招募
一、志工招募以每學年初辦理一次為原則,但有特殊需要時,得臨時招募。
二、招募對象:本校學生家長、退休教職員、校友及經推薦核可之社會人士。
三、招募方式:經報名、面談,錄取後必須參與職前講習,再由本校發給志工服務證
予以任用,為榮譽無給職,採一年一聘為原則,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則可續聘。
四、志工經任用後應參加本校辦理之基礎及特殊訓練。
伍、訓練方式
    本校依照下列課程內容,聘請相關領域專家學者或實務工作者,為志工辦理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對於已經完成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的志工,本校發給受訓時數證明或訓練結業證書,並為志工申請服務紀錄冊,以利後續服務時數之登入。
    一、基礎訓練:
        以結合志工新秀、灌輸志願服務理念為主;由本校安排所屬新進志工參加;訓練期滿,發給結業證明書。課程內容包括:
       (一)志願服務的內涵        2小時
       (二)志願服務倫理          2小時
       (三)以下二種課程二選一    2小時
              1.自我瞭解及自我肯定
              2.快樂志工就是我
       (四)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2小時
       (五)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2小時
       (六)志願服務發展趨勢      2小時
             以上共計             12小時
    二、特殊訓練
        以強化志工專業知能、素養、服務之能力及熟悉工作環境為主;由本校安排曾經接受基礎訓練之志工參加;訓練期滿後,發給結業證明書。課程內容包括:
        (一)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業務簡介      2小時
        (二)志願服務工作內容說明及實習    2小時
        (三)自我探索                      2小時
        (四)生活與藝術                    2小時
        (五)人際關係                      2小時
        (六)陪伴與成長                    2小時
              以上共計                     12小時
陸、服務管理
     ㄧ、組織分工
(一)本志工隊全名為國立臺中女子高級中學愛心志願服務工作隊(以下簡稱綠苑愛心
志工隊),隸屬於學生事務處。
(二)本志工隊設隊長、副隊長及各組組長、副組長各一人。
(三)隊長於每年六月舉行之隊員大會選舉產生,並在十月完成交接;任期一年至隔年十月底,連選得連任,且加入志工隊一年以上年資,並以連任一次為限,如中途退出由副隊長代理。
(四)副隊長及各組組長、副組長皆由隊長聘任之。
(五)本愛心志工隊得依工作需要設置下列各組,負責辦理有關事宜:
   1. 活動組:下設交通導護班(本校主任教官擔任督導)、圖書借閱班(本校圖書館主任擔任督導)、團膳巡察班(本校生輔組組長擔任督導)、花台園藝班(本校衛生組長擔任督導)等四班。
負責各項活動之籌備、辦理、工作分配,及年度行事曆之研擬。
2. 文書組:活動之宣傳、通知之寄發、會議之籌備、記錄、資料之整理、歸檔及各種表格之設計及彙整活動成果與檢討。
3. 總務組:各項活動之場所佈置及整理工作。
 
 
 
 
 
二、督導方式
     (一)製發志願服務證:本校依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製發志願服務證,藉以識別,並示榮譽,俾以提昇服務品質。
(二)本校依內政部訂定之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管理辦法規定向教育部申請發給
志願服務紀錄冊,用以考核服務績效,並憑作獎勵表揚之參據。
(三)製作志工服務背心:志工服務時得穿著專用背心,藉以突顯服務標誌,廣收服
務效果。
三、幹部月例會
(一)每個月固定時間開會,若無法參加需向隊長請假找代理人出席。
(二)會議內容包括隊務報告、經費收支報告、檢討工作成果以及討論建議,並應做
成會議紀錄備查。
(三)決議事項應通知組員、傳閱或製作隊訊,以利傳達隊務訊息及溝通聯繫。
(四)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
     四、本愛心志工隊隊員注意事項
(一)遵守學校之各項規定,服勤或開會時,應注意守時、禮節、服裝整齊,配戴志工服務(識別)證,並確實簽到(退)。
(二)本愛心志工隊隊員對於分配之工作、需按時間執勤,如無法執勤時,需事先向組長請假或找人代班;無故不到勤者,超過三次視同退出志工隊。
(三)本愛心志工隊隊員,對學校校務行政不得干涉與批評,有意見者請由隊長向學
務處反應。
(四)本愛心志工隊隊員要退出時,必須告知各組長,再通知隊長,並做好交接工作
且必須繳回服務證。
(五)本愛心志工隊隊員不能於執勤時有政治、宗教活動或直銷、保險等商業行為。
(六)本愛心志工隊隊員於子女畢業後未表示繼續服務意願者,視同自動取消資格。
柒、服務項目及內容
一、交通導護:於學校後門導護學生上放學安全。
二、圖書借閱:協助圖書館借還書、圖書(雜誌)上下架及VHS轉檔等。
三、團膳巡查:巡查與記錄學生中午團膳用餐情形。
四、花台園藝:班級教室前花台綠化、美化及養護。
捌、保險
    志工隊於校外服務時,本校應為志工辦理意外事故保險,必要時,得補助交通、誤餐等經費。
玖、考核及獎勵
     一、考核:本校定期考核志工個人之服務績效。
      (一)評量項目:
         1. 服務表現:含學習、主動、效率等。
         2. 服務態度:含動機、倫理、負責、群己生活等。
         3. 出勤狀況:含時數、次數、集會、勤惰等。
      (二)評量方式:
           志工督導應於志工每次服務完畢後,確實登錄其服務日期、服務時數等資訊,
以便確實掌握志工之出、缺勤與服務概況,並作為將來服勤考核與績效評鑑之
參考。
    二、獎勵:
(一)學年結束頒發服務時數證明。
(二)服務績優者,由學校頒贈獎狀,以玆感謝。
(三)服務特優者,遴報推薦參加校外表揚。
拾、經費
一、家長會支援。
二、自籌。
拾壹、本計畫經行政會報討論通過,呈 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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