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女卓越志工隊實施計畫
96年9月12日
壹、依據
一、志願服務法第十九條第六項規定(總統府90.1.20總統 (90) 華總一義字第 9000011840 號令制定公布)。
二、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教育部社教司90.12.6台參字第90172584號函)。
貳、目的
為了讓中女學生有更寬闊的視野,更優雅的儀態,在待人接物上更加貼心,在領導眾人時更有自信,並具有個人專長及特色,特別選拔20位中女卓越領導人才,培訓後,能在各種典禮中代表中女,表現中女秀外慧中的特質,而在各種活動中亦能發揮所長,將活動推行的有聲有色。
參、組織及工作分組
一、本志工隊全名為中女卓越志工隊,由本校高ㄧ、高二學生組織而成,隸屬於學生事務處,為榮譽無給職,凡經核准之隊員由學校採一年一聘為原則,期滿後經雙方同意,則可續聘。
二、依工作分組執行:
1.活動企劃組:規劃各項志工活動。
2.交通及總務組:協助各項活動之路程規劃及費用之規劃、收取、保管。
3.文書及聯絡組:協助聯絡各組並幫忙匯集活動所需資料,分發活動計劃及時間表。
4.公關及宣傳組:將活動企劃組所規劃好之活動與相關單位進行細部磋商,並將活動明細規劃完整。
肆、綠苑愛心志工隊編制
一、設隊長ㄧ人及高一副隊長一人。
二、隊長及副隊長於每年十月舉行之隊員大會選舉產生;任期一年至隔年八月底,若隊長、副隊長中途退出,則召開隊員大會重新選舉。
三、幹部月例會:
1.每個月固定時間開會,若無法參加需向隊長請假,請假超過五次視同放棄資格。
1.每個月固定時間開會,若無法參加需向隊長請假,請假超過五次視同放棄資格。
2.會議內容包括隊務報告、活動規劃、經費收支報告、檢討工作成果以及討論建議,並應做成會議紀錄備查。
3.必要時可召開臨時會議。
伍、中女卓越志工隊實施方法
一、印製通知單及報名表,並請導師鼓勵、推薦之。
二、甄選方式
第一階段:1.填寫報名表
2.面試
從所有參加甄選的ㄧ、二年級同學中各選出前20名,共40名志工,參加培訓。
第二階段:再從40名同學中選出ㄧ、二年級各前10名,共20名的同學成為正式的成員。(ㄧ、二年級各兩名候補志工) 。
三、編造名冊。
四、按意願編組
五、開展志願服務工作。
六、舉行成立大會頒給附有名字及校徽的榮譽徽章。
七、符合考核標準的志工將頒與志工服務時數之證明及獎狀。
八、學年結束對於表現傑出的志工將辦理表揚大會。
陸、中女卓越志工隊隊員注意事項:
一、本卓越志工隊隊員對於分配之工作、需按時間執勤,如無法執勤時,需事先向組長請假或找人代班;無故不到勤者,超過三次視同退出志工隊。
二、本卓越志工隊隊員要退出時,必須告知訓育組長及隊長,並做好交接工作
且必須繳回榮譽徽章。
三、本卓越志工隊隊員不能有政治、宗教活動或直銷、保險等商業行為。
三、本卓越志工隊隊員不能有政治、宗教活動或直銷、保險等商業行為。
柒、經費
一、家長會支援。
二、自籌。
捌、獎勵
一、舉行成立大會頒給附有名字及校徽的榮譽徽章。
二、符合考核標準的志工將頒與志工服務時數之證明及獎狀。
三、學年結束對於表現傑出的志工將辦理表揚大會。
玖、本計畫經行政會報討論修正,呈 校長核定後實施。